2020-04-28 00:00:00 來源: 點擊:1068 喜歡:0
為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強化行業自律、構建行業誠信體系、淡化資質,多地已發布相關政策優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調整部分建企承攬業務范圍,允許超資質等級、跨專業承攬業務。
黑龍江
4月23日,黑龍江省住建廳發布關于調整部分建筑業企業承攬業務范圍的通知,提出適當放寬建筑業企業承攬業務范圍。
擴大承攬范圍:
省內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下資質企業,信用良好、具有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可承接上一等級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有關要求如下:
1.信用要求。近3年內企業承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未發生過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無建筑市場不良信用信息、未發生過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2.專業技術能力要求。企業能夠根據擬承攬工程項目規模,配備數量充足的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專業齊全的項目管理班子;企業承攬項目負責人具備與擬承接工程等級規模一致(或以上)的執業資格和相應業績。
3.履約擔保要求。企業能夠以銀行保函、保險保函、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現金等方式,提供合同總價10%的履約擔保。
拓寬經營專業范圍:
允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接總承包資質范圍內,不高于總承包資質等級的專業承包工程。
不再需要具備地基基礎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電子與智能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模板腳手架、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建筑幕墻工程、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總承包企業也可將上述專業承包工程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
山東
2020年1月,山東省住建廳、山東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通知》。允許信用良好、具有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總承包企業,參與資質類別內上一等級工程項目的投標。
此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貫徹國辦發〔2017〕19號文件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1、放寬承攬業務范圍,允許承接上一資質等級的工程。專業技術能力強、能提供足額擔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業,允許其承接資質類別內上一等級資質范圍的工程。
2、全面放開建筑市場,企業在一體化平臺注冊后即可在全省范圍內承攬業務。
3、取消建筑勞務資質認定,大力發展木工、水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
江蘇
江蘇省人民政府在《江蘇省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中明確:
1、擴大承接業務范圍,對信譽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允許其在資質類別內承接高一等級資質相應的業務;
2、試行調整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下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3、取消勞務企業資質,實行專業作業企業備案管理制度。
4、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工程其中一項資質的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企業,能夠提供足額擔保且項目負責人具有相應業績的,可以跨專業承接其他三項同等級資質相應的業務。
2019年1月,江蘇省住建廳印發《關于試行調整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通知》:
一、調整部分專業承包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先行在不涉及建筑主體結構的部分二級專業承包資質中調整承包工程的范圍。符合下列條件的二級專業承包資質企業可以承接一級資質相應的業務:
(一)試行資質類別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環保工程專業承包。
(二)企業信譽良好
(三)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
(四)能夠提供足額履約擔保
二、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總承包資質覆蓋范圍內的專業承包工程
(一)試行資質類別
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總承包范圍內不高于總承包資質等級的專業承包工程自行施工,不再需要具備相應的專業承包工程資質;也可以將專業承包工程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
(二)總承包資質覆蓋范圍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覆蓋地基基礎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電子與智能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工程范圍;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覆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環保工程、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工程范圍;
3.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覆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工程范圍。
上述三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均覆蓋總承包范圍內的防水防腐保溫工程、特種工程、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工程。
(三)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未取得覆蓋范圍內的專業承包資質,不得承接其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
河南
河南省住建廳印發《關于優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擴大承包工程范圍:
一、擴大承包工程范圍
經全省建筑市場信用評價體系評定信用等級為AAA(最高)級且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可在現有資質類別內承接高一等級資質相應的工程。
二、拓寬資質申報渠道
1.已取得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上述其他專業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除外)。
2. 已取得施工總承包特、一級資質的全省重點培育建筑類企業,可直接申請增項其特、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涵蓋范圍內的相應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體資質類別對照表詳見附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除外);已取得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可直接申請增項與其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相近的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體資質類別對照表詳見附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除外)。
三、下放部分審批權限
2018年1月1日起,鄭州市、林州市負責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的部門承接實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權限內的建筑業企業專業承包資質審批權;
2018年7月1日起,其他省轄市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負責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的部門承接實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權限內的建筑業企業專業承包資質審批權。
承接實施審批的資質類別為:
1. 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2. 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
3. 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廣東
廣東住建廳印發《建筑業企業等資質管理“放管服”改革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指出2020年2月底前,充分發揮廣東先行先試優勢,全力推進建筑業企業等資質管理“放管服”改革試點工作。
《通知》在大力扶持信用良好建筑業企業加快發展這一方面明確提出:擴大承包工程范圍。對于具有二級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將其承包工程范圍擴大至一級相對應總承包資質的承包工程范圍。
國務院:優化資質資格管理
國務院辦公廳此前下發《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將“優化資質資格管理”作為首要事項,放在文件“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的第一條。
《意見》中明確提出: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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