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7 00:00:00 來源:網絡 點擊:1726 喜歡:0
7月3日,上海發文!
上海市政府、江蘇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印發《關于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7月1日起施行!
1、二建等允許跨區注冊,統一考試合格標準和職稱評審標準。
對二級建造師、二級注冊計量師、二級造價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考試項目,實行統一合格標準、統一證書式樣。對考試合格人員,允許跨區域注冊執業。
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制約,在部分專業技術領域探索實行統一的評價標準和方式,推進臨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資質互認。示范區內工作經歷視作醫生、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基層工作經歷。
2、職稱互認。
在兩省一市已經按照國家規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示范區內跨域從事與原專技職務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無需復核或者換發職稱證書。
對已經按照國家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在示范區內就業的,不再要求對技能水平進行重新評價。
4、探索推進醫保目錄、醫保服務一體化。
完善醫保異地結算機制,在示范區內全面實現異地就醫門診、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通知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蘇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青浦區人民政府、蘇州市人民政府、嘉興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蘇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關于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是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為深入貫徹《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和《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總體方案》,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在改革集成、資金投入、項目安排、資源配置等方面加快形成政策合力,率先將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優勢,率先探索從區域項目協同走向區域一體化制度創新,現就支持示范區高質量發展制訂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推進重大改革系統集成和改革試點經驗共享共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明確的全面深化改革舉措,可在地方試點的,支持示范區集中落實、率先突破、系統集成。兩省一市實施的改革創新試點示范成果,均可在示范區推廣分享。(責任單位:兩省一市各相關部門、單位)
二、賦予示范區執委會相關管理權限。賦予示范區執委會省級項目管理權限,統一管理跨區域項目,負責先行啟動區內除國家另有規定以外的跨區域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管理。賦予示范區執委會聯合兩區一縣政府行使先行啟動區控詳規劃的審批權。(責任單位:兩省一市發展改革、規劃資源部門)
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兩省一市按比例共同出資設立示范區先行啟動區財政專項資金(3年累計不少于100億元),用于示范區先行啟動區的建設發展以及相關運行保障。在此基礎上,兩省一市加大對示范區財政支持力度(具體辦法由兩省一市自行制定),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轉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債券等方面的財政支持,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和兩省一市財政共同出資設立示范區投資基金。(責任單位:兩省一市財政部門,示范區執委會)
四、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各類資本在示范區依法設立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以及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跨區域在示范區設立分支機構,提升示范區分支機構層級,深化業務創新,服務示范區發展。(責任單位:兩省一市人民銀行、銀保監、證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
五、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支持在示范區發展綠色信貸,發行綠色債券和綠色資產支持證券,推行綠色保險,開展水權、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節能環保質押融資等創新業務。有效對接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充分發揮國家級政府投資基金和項目的示范引領作用,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各類綠色發展產業基金。(責任單位:兩省一市人民銀行、銀保監、證監、財政、地方金融監管、發展改革部門)
六、建立建設用地指標統籌管理機制。示范區建設項目用地指標由兩省一市優先保障。涉及區域規劃的軌道、高速公路、國道、航道、通用機場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指標,由省(市)以上統籌安排。按照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原則,由兩省一市建立建設用地指標周轉機制,周轉期最長不超過5年,保障示范區重大項目實施。(責任單位:兩省一市規劃資源部門)
七、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推進全要素生態綠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在耕地總量平衡、質量提升、結構優化的前提下完善各類空間布局,優先將示范區全域整治項目申報列入國家試點。開展永久基本農田規劃調整試點,對示范區國土空間規劃中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生態保護紅線內的零星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布局調整。符合條件的重大建設項目因選址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可根據項目用地規模,制定占用補劃方案并在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庫)內實施補劃。對于省際斷頭路等重大、急需的基礎設施、生態治理項目建設占用耕地、林地的,由兩省一市在完善占補平衡管理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承諾補充機制。(責任單位:兩省一市規劃資源部門)
八、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能。鼓勵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業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空間設施共享,強化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功能混合。優化調整村莊用地布局,通過村內平移、跨村歸并、城鎮安置等方式,推進農民集中居住。鼓勵農業生產和村莊建設等用地復合利用,促進農業與旅游、文化、教育、康養等產業的深度融合。(責任單位:兩省一市規劃資源部門)
九、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電信、廣電運營商加快實施5G、千兆光纖等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跨區域共建共享,探索跨域電信業務模式創新。深入推進IPv6規模部署,統籌規劃示范區互聯網數據中心及邊緣數據中心布局,加強對云計算、物聯網、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基礎支撐和服務能力。支持引導示范區重點行業和重要企業建設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和標識解析企業節點。推進數字制造、量子通訊、智慧交通、未來社區等應用,加快“城市大腦”建設。(責任單位:兩省一市工業經濟信息化、通信管理、大數據管理部門)
十、打造教育協同發展試驗區。爭取高水平大學在示范區設立分校區、聯合大學和研究機構,并開設優勢學科、專業。支持優質教育集團在示范區辦學或者合作辦學,對落戶在示范區的高校、中小學校在開辦條件和運行保障上給予支持。支持打造職業教育高地,結合示范區產業特點建設高水平職業院校,建設產教融合示范區。探索跨省職業教育“中高貫通”“中本貫通”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支持依托現有資源,建立長三角一體化師資培訓中心。(責任單位:兩省一市教育部門)
十一、推動繼續教育資源共享。在示范區內實行繼續教育學時(分)互認、證書互認。對省級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培訓項目,可突破參訓對象地域限制。聚焦示范區內重點產業,共建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并積極申報國家級基地。(責任單位:兩省一市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十二、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整合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實施公共應急和傳染病聯防聯控,有效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鼓勵省(市)級三甲醫院在示范區建立分院或者特色專科,與示范區內醫院建立結對支持機制,打造長三角醫療培訓一體化平臺。支持示范區內符合標準的醫院創建三甲。支持境外醫療機構、境外醫師在示范區辦醫、行醫。推廣影像資料、檢驗報告互認。(責任單位:兩省一市衛生健康部門)
十三、探索推進醫保目錄、醫保服務一體化。在示范區內注重打破區域限制,重點推進醫療資源互補、醫保信息互通、醫保標準互認、業務經辦互認、監管檢查聯合。完善醫保異地結算機制,在示范區內全面實現異地就醫門診、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責任單位:兩省一市醫療保障部門)
十四、推動文化旅游體育合作發展。聯合打造示范區全域旅游智慧平臺,共建江南水鄉古鎮生態文化旅游圈,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提升現有體育賽事知名度,吸引更多更高級別體育賽事落戶示范區,推動國家運動休閑特色小鎮建設。聯合開展考古研究和文化遺產保護,積極推進江南水鄉古鎮聯合申遺。實現示范區城市閱讀、文化聯展、文化培訓、體育休閑、旅游一卡通、一網通、一站通、一體化。(責任單位:兩省一市文化旅游、體育部門)
十五、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在示范區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共享、資源整合,促進排污權、用水權、碳排放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場所的互聯互通。(責任單位:兩省一市發展改革部門)
十六、探索科技創新一體化發展和激勵機制。推動示范區內科技創新券通用通兌,鼓勵相關地區建立科技創新券財政資金跨區域結算機制。針對目標清晰的示范區內企業共性技術需求,探索“揭榜制”科研項目立項和組織機制,支持示范區內企業申報三省一市科技攻關項目,推動項目驅動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內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的科技類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責任單位:兩省一市科技、民政部門)
十七、統一相關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和職稱評審標準。對二級建造師、二級注冊計量師、二級造價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考試項目,實行統一合格標準、統一證書式樣。對考試合格人員,允許跨區域注冊執業。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制約,在部分專業技術領域探索實行統一的評價標準和方式,推進臨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資質互認。示范區內工作經歷視作醫生、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基層工作經歷。(責任單位:兩省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十八、推進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互認。在兩省一市已經按照國家規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示范區內跨域從事與原專技職務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無需復核或者換發職稱證書。對已經按照國家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在示范區內就業的,不再要求對技能水平進行重新評價。(責任單位:兩省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十九、完善吸引海外人才制度。支持在示范區設立“外國人工作、居留單一窗口”,為外國人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對擬長期在示范區工作的高科技領域外籍人才、外國技能型人才和符合示范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單位聘雇的外籍人才,可以適當放寬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的限制,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給予2年以上的工作許可。(責任單位:兩省一市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二十、優化企業自由遷移服務機制。長三角區域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B級的企業,因住所、經營地點在示范內跨省(市)遷移涉及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由遷出地稅務機關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遷移手續,并將企業相關信息即時推送至遷入地稅務機關,由遷入地稅務機關自動辦理接入手續,企業原有納稅信用級別等資質信息、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等權益信息可予承繼。(責任單位:兩省一市稅務部門)
二十一、創新醫藥產業監管服務模式。優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究用對照藥品的進口流程,探索引入市場化保險機制,提高醫藥產業等領域的監管效能。允許示范區內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委托長三角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責任單位:兩省一市藥品監管部門)
二十二、加強組織保障。兩省一市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協調,根據本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取得實效。兩區一縣要承擔主體責任,主動作為,研究建立產業合理布局、有序招商和錯位發展等工作機制。示范區執委會要切實承擔起統籌協調、資源配置和一體化制度創新及推進實施的職責,做好政策研究、情況交流、檢查評估和信息報送等工作,掌握各項政策實施情況,重大情況及時向兩省一市報告。兩省一市對兩區一縣實施有別于其他市縣的體現新發展理念的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辦法。(責任單位:兩省一市各相關部門)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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