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1 00:00:00 來源:網絡 點擊:1502 喜歡:1
2018年修改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官網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意見的復函》:
同意四川省住建廳將成都市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意見的復函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你廳《關于申請調整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限額的函》(川建建函〔2020〕32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修改),同意你廳將成都市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請你廳指導成都市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等違法行為,維護良好建筑市場秩序。實施過程中有何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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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北京明確:100萬元以下工程,無需辦理施工許可證!
2019年12月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發《關于做好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
2019年12月9日起,社會投資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無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2019年8月1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復函廣東省住建廳,同意其《關于申請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備案的請示》,并予以備案。8月22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正式下發通知:
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通知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做好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建發〔2019〕434號
各有關單位:
為嚴格執行《關于優化社會投資新建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若干規定》(京政辦發〔2019〕10號)和《關于完善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意見》(京規自發〔2019〕439號),推動我市營商環境持續改善,圍繞“減時限、降成本、提質量”的總體目標,進一步加快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審批的辦理,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地上建筑面積不大于1萬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社會投資新建、改擴建項目及內部裝修項目(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和人員密集場所除外),適用于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項目管理。
二、社會投資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無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本通知所指的內部裝修項目,為不改變主體結構且不改變房屋用途的內部改造項目,項目無需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可持施工許可申請表、房屋權屬文件、建筑施工企業確認文件、建設項目法人承諾書、裝修情況說明,在首都之窗簡易低風險工程“一站通”系統辦理施工許可證(因歷史原因確實無法提供房屋不動產權證的,可提交原有建筑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或其他項目建設合法手續,租賃房屋的還需提供租賃協議和產權人同意裝修文件)。
四、簡化施工許可變更程序,除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變更應依法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外,其他變更無需申請和審批,只需通過首都之窗簡易低風險“一站通”系統告知發證機關。
五、繼續推行“全程網辦”、“一網通辦”,各施工許可審批部門應嚴格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水平。
六、進一步壓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時限,對符合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的建筑工程,3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審批。
本通知自12月9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9年12月9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
為深化營商環境改革,提高建筑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8號令,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42號令修改)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精神,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同意,現對我省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作出調整,具體如下:
一、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稱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規范,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審查和頒發施工許可證。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三、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對勘察、設計、采購和施工質量安全的過程控制和驗收管理,嚴格執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保證合理的工期和造價。
四、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聯合鎮(區)政府、街道辦建立日常聯動機制,加強對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項目建設的各方主體從嚴從實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要建立網格化管理體系,加強日常質量安全巡查,真正把管理責任落實到單位、落實到人,確保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質量和施工安全。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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