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 00:00:00 來源:網絡 點擊:1361 喜歡:2
江蘇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的公告》,明確了多個重要事項:
1、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與設計甲級資質互認
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2、工程業績認定
本省建筑業企業申請省級許可資質,使用省外完成的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該業績必須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我省申請設立建筑業企業時,其在香港、澳門和內地的業績可共同作為在我省設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依據。
3、簡化申報材料、部分指標取消
企業在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含新申請、升級、延續、變更)時,不需要提供人員社保證明材料。
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4、勞務企業管理
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新的建筑勞務資質管理政策之前,舊版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證書繼續有效。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勞務作業的企業不需提供施工勞務資質。
▎文件原文: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的公告
〔2020〕第16號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更好地服務建筑行業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延續辦理
由我省負責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其延續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應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登錄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2.0,提出延續申請,對企業凈資產、主要人員和技術裝備等主要指標符合延續資質標準條件的情況作出承諾(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延續承諾書見附件1),并對承諾內容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經資質許可機關核準,更換有效期為5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自批準延續之日起計算。
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資質延續的,資質受理部門應受理其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之日至批準延續之日內,企業不得承接相應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企業不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不批準其相應資質延續,企業可在資質許可結果公布后3個月內申請重新核定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申請,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
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仍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繼續開展建筑施工活動,企業應從最低等級資質重新申請。
二、關于設計單位申請施工資質與施工單位申請設計資質
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2號)規定,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設計單位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施工單位申請相應類別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按照工程設計資質的相同申報渠道申請,依據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的相同條件進行考核。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認定。
三、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部分指標取消與簡化資質申報材料
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8〕45號)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第二批)的決定》(建法規〔2020〕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簡化資質申報材料,企業在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含新申請、升級、延續、變更)時,不需要提供人員社保證明材料。由資質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關于部分工程業績認定
省外完成的工程業績。本省建筑業企業申請省級許可資質,使用省外完成的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該業績必須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企業填寫“省外建設工程業績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由工程項目所在區域的我廳駐外辦事處(附件3)負責將承諾書及工程業績材料一并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導入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2.0。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業績。建筑業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完成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其中標信息(含中標編碼)、合同信息、在線竣工驗收信息等,在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關聯展現的,將推送到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五、關于建筑勞務企業管理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舊版建筑勞務資質證書繼續有效的通知》(建辦市〔2016〕32號)規定,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新的建筑勞務資質管理政策之前,舊版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證書繼續有效。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勞務作業的企業不需提供施工勞務資質。勞務作業企業實行備案制,備案系統為“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2.0”勞務作業企業備案欄目,備案內容包括勞務作業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信息、聯系人信息、聯系方式、注冊地點等。省內勞務作業企業備案,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勞務作業企業信息的真實性由備案企業負責。經備案的勞務作業企業信息在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企業信息”欄“勞務作業企業”公開查詢,不需重復備案。
六、關于建筑業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資質核定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規定,在重組、合并、分立等過程中,資質轉出企業注冊地為省外的,由轉出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函告我廳,我廳初審后,按照許可權限由我廳進行審批或者交由轉入地行政許可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七、關于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申請設立建筑業企業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規〔2020〕1號)規定,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我省申請設立建筑業企業時,其在香港、澳門和內地的業績可共同作為在我省設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依據。管理和技術人員數量應以其在內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的實際人員數量為資質評定依據。
八、關于建筑業企業事中事后的監督管理
實行告知承諾制所涉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由申請企業負責,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對企業承諾的內容通過信息化或實地核查方式進行抽查,發現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對企業弄虛作假的不良行為予以通報。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對已經取得建筑業資質企業的動態監管,重點對重組、合并、分立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資質進行動態核查,對不合格企業資質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依法處理。
附件:1.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延續承諾書
2.省外建設工程業績真實性承諾書
3.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駐外辦事處聯系方式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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