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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將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2018-03-07 00:00:00   來源:    點擊:1660   喜歡:0

近日,安徽省政府下發《關于推進工程建設管理改革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針對企業資質、招投標、工程履約、政府拖欠工程款清償、建企融資等30項內容一一細化,為建筑業企業送來多項政策紅利。

1、資質資格:已取得施工總承包類別中任意1項特級和2項一級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省級權限內的其他專業承包工程一級和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建筑業企業晉升特級資質、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的,省政府及相關市、縣政府根據規定給予獎勵,并列入全省建筑業企業守信紅名單。

2、招標投:改革以價格為決定因素的招標和采購管理模式,實施技術、質量、服務、品牌、價格、信用等多種因素的綜合評價,實現由“拼價格”向“拼質量”轉變。提倡“優質優價、優質優先”,建設單位可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約定優質優價獎勵條款。

3、做大做強:鼓勵建筑業企業向公路、鐵路、機場、水利、電力、通信、軌道交通、環保等專業領域拓展;對在安徽設立總部的央企和外省大型建筑業企業,地方政府按規定給予適當獎勵,落實優惠政策。

4、履約管理:對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凡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應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否則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5、政府拖欠:嚴格規范各類涉企收費,大力推進政府投資工程欠款清理償還工作,預防發生新的拖欠,保護承包企業合法權益。堅決打擊工程建設領域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擾亂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6、勞務用工:推動現有建筑勞務企業向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轉型。

7、推廣裝配式: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筑,在推廣試點示范階段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

8、設計招標:強化對設計團隊人員、業績、信用等綜合能力考評,招標文件中應明確設計費或計費方法,避免不合理最低價中標現象

9、建企融資:允許建筑業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在建工程等作為抵押進行反擔保。

文件原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推進工程建設管理改革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皖政辦〔2017〕9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管理改革,加快發展步伐,推動我省向建筑業大省強省邁進,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強化精品意識,加快改革創新,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壯大建筑業規模,提升質量安全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打造“安徽建造”品牌,建設建筑業大省強省,為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建筑業行政許可、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工程建造方式、建筑勞務用工機制等改革取得重要進展,監管體制更加健全,市場活力明顯增強,建筑品質顯著提升,建筑業外向度進一步提高,全省建筑業增加值達2300億元,年產值超過100億元的建筑業企業達12家、超過50億元的企業達30家,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蓬勃發展。 

二、深化簡政放權改革 

(三)優化資質資格管理。已取得施工總承包類別中任意1項特級和2項一級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省級權限內的其他專業承包工程一級和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對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經考核滿足生產基本條件、具有一定裝配施工能力,其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具有相關業績的,可直接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對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可直接許可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對從事境外承包工程的建筑業企業,在申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通信等施工二級資質時,給予政策支持。對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信用良好、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建筑業企業,可按規定承接資質類別內上一等級資質一定范圍的工程,具體規定由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完善注冊執業資格考試辦法,對長期從事工程技術、管理的人員,可突出實踐能力和專業知識考核,適當減免考試科目。全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依托大數據,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人員執業資格注冊“智慧審批”,推進資質資格證書電子化。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企業人員執業資格和項目管理,發揮社會信用、工程擔保、保險等市場機制的作用。(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等) 

(四)推行建設項目“一站式”服務。整合工程建設審批事項,實行“一口受理、并聯辦理、證書自助打印”,加快實現“最多跑一次”。推進安徽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應用,力爭在2018年上半年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網上辦事全覆蓋。嚴格實行中介服務清單制度,建立健全市場有序競爭、企業自主選擇、中介規范服務、政府有效監管的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體系。(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編辦、省政務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法制辦、省工商局等) 

(五)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依法公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的審批(核準)信息、招標投標過程信息、履約及其變更信息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推進“互聯網+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實現對市場交易主體和投標等信息共享,強化對招標投標行為、評標行為和標后的在線監管。加快實現電子化招投標,推行網上異地評標。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符合相應條件的,應當核發施工許可證。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允許建設單位自主確定發包方式。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支持對地方就業和經濟發展貢獻大、具有良好信用、能夠提供足額擔保,且專業技術人員具有相關工程業績的企業參與相應項目建設。改革以價格為決定因素的招標和采購管理模式,實施技術、質量、服務、品牌、價格、信用等多種因素的綜合評價,實現由“拼價格”向“拼質量”轉變。提倡“優質優價、優質優先”,建設單位可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約定優質優價獎勵條款。(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等) 

三、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六)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政府投資項目應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可以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為經濟控制指標,以限額設計為控制手段,組織開展工程總承包招標工作。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涉及施工質量的結構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設備,由總承包企業采購,建設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加強示范引領,以市場化的方式,培育一批工程總承包骨干企業,提高工程總承包的供給質量和能力。加快修訂完善與工程總承包相關的招標投標、質量安全報監、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管理制度。(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等) 

(七)積極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省相關部門負責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支持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工程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通過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加快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或聯合體應具備工程設計或工程監理相應的資質,同時還應具備相應執業資格、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根據行業特點,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和合同范本。在民用建筑項目中,試行建筑師主導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四、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 

(八)支持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鼓勵建筑業企業跨行業、跨專業兼并重組,形成一批在全國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安徽建筑業龍頭企業。推動國有建筑業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加快發展一批特色明顯、科技含量高、市場需求大、適應能力強的專業企業,引導企業做專做精。鼓勵我省建筑業企業向公路、鐵路、機場、水利、電力、通信、軌道交通、環保等專業領域拓展,提升高端市場的設計和施工能力。支持央企、外省大型建筑業企業與我省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與高端建筑市場競爭。基礎設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準入,不得對民營建筑業企業設置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支持有條件的建筑業企業通過PPP等模式,逐步推進建造建筑產品向建造與經營建筑產品并舉轉變,穩妥推進生產經營與資產經營一體化、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互動。(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 

(九)支持建筑業企業拓展發展空間。依托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支持建筑業企業拓展國內市場空間,擴大市場份額。在建筑勞務輸出較多、市場潛力較大的省外地區,依托駐外骨干企業設立建筑業企業服務機構,開展全方位協調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引進和整合技術研發、裝備制造、部品部件生產、設計咨詢、資金物流、“互聯網+”等要素,利用現有開發園區,建設具有區域特色、創新型建筑產業園區,打造建筑經濟新亮點。努力發展總部經濟,對在我省設立總部的央企和外省大型建筑業企業,地方政府按規定給予適當獎勵,落實優惠政策,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十)加強建筑業科技創新。推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與建筑業的深度融合。引導企業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鼓勵企業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支持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其他有條件的企業建立技術中心,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爭創國家級技術中心。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大力推進施工技術創新,及時發布先進適用的工程建設工法,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險工藝工法。積極研發低碳建造工藝、技術和材料,大力推行綠色施工,降低建筑產品資源能源消耗。建筑企業技術創新為建設單位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建設單位應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五、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十一)全面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嚴格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建設工程“兩書一牌”和質量信息檔案制度。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推進工程質量評價體系試點,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嚴厲處罰,處罰結果通過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公布。對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十二)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政府監管部門、建筑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和責任“六項機制”,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有效防范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創新風險排查方法,建立排查標準,制定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風險點查找手冊。重大基礎設施及危險性較大工程要在風險點查找基礎上,對等級較高的風險點實行全程跟蹤研判,建立巡查預警制度,制定專項防范方案,加強應急處置,落實責任。針對可能存在的風險要加強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安全監管局、省質監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等) 

(十三)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推行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加強安全防護,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試點。強化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以及對不良地質地區重大工程項目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風險評估或論證。推進信息技術與現場安全生產深度融合,加快建設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機制,全面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及各方主體的本質安全水平。(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安全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等) 

(十四)全面提高監管效能。強化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管,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推行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和第三方檢測。加強對工程監理的監管,選擇部分地區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安全監理情況的試點。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強化層級監管,開展監督機構人員配置和經費保障情況的督查,加強對各地監督機構履職能力等考核。進一步加強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在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和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中,試點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和擔保制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安全監管局、省質監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編辦、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等) 

六、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 

(十五)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大力推進工程建設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托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和監管平臺,建立覆蓋所有建筑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庫和信用服務系統,并與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聯通,實現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規公開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探索開展多層次的信用評價機制。建立企業和從業人員守信紅名單、失信黑名單制度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推行信用信息與行政審批、招標投標、監督檢查、評優評先、工程擔保等事項關聯共享機制。實行綜合評價法的招標投標項目,信用評價應占一定權重。(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通信管理局、省高院、省檢察院等) 

(十六)加強履約管理。有效發揮履約擔保作用,推行承包企業以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對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凡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應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否則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加強合同備案管理,指導依法簽約,規范合同行為,監督合同雙方履行招投標文件承諾和合同約定。對履約情況較差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依法依規采取通報批評、記不良行為記錄等措施,并將其納入重點監管對象。(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通信管理局等) 

(十七)規范工程價款結算。通過支付擔保、仲裁等經濟、法律手段,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保障機制,約束建設單位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企業支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結算工程價款。審計機關依法加強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審計廳、省通信管理局等) 

(十八)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落實建筑業“營改增”稅收過渡政策,完善抵扣鏈條,確保行業稅負只減不增。支持參建各方以銀行保函、商業保險、第三方擔保方式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降低企業運營成本,任何單位不得拒絕。嚴格規范各類涉企收費,大力推進政府投資工程欠款清理償還工作,預防發生新的拖欠,保護承包企業合法權益。堅決打擊工程建設領域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擾亂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通信管理局、安徽銀監局、安徽保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 

七、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十九)強化人才支撐。落實建筑業企業培訓主體責任,支持行業協會、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培訓機構采取合作、訂單培養、市場化等方式,培養企業高管、項目負責人、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素質技術工人。引導相關高校與企業、地方政府共建各類創新創業載體,推動高層次人才向建筑業企業集聚。健全建筑業職業技能標準體系,全面實施建筑業技術工人職業技能鑒定制度。加快發展一批建筑工人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展建筑工人技能考核評價工作,引導企業建立完善人員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與薪酬掛鉤機制。加強農村建筑工匠培養和管理,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全面推行培訓考核發證制度,提高農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整體素質。到2020年,全省建筑業執業資格注冊人員達15萬人,中級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數量達30萬人。(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編辦、省通信管理局等) 

(二十)改革勞務用工制度。加快造就適應現代建筑業發展的產業工人隊伍,大力發展以作業為主的建筑業專業企業,取消建筑勞務企業資質,推動現有建筑勞務企業向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轉型。引導和鼓勵現有成建制的建筑勞務隊伍辦理工商登記,逐步實現建筑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在保有一定數量骨干技術工人的基礎上,使用專業作業企業技術工人。探索設立安徽建筑農民工創業孵化園,為建筑農民工創建以作業為主的專業小微企業提供政策指導、資金支持、財務管理、經營咨詢、技能培訓等“保姆式”服務。搭建安徽建筑勞務人員信息管理服務平臺,歸集各類建筑勞務人員綜合信息,為建筑勞務人員提供注冊登記、技能評價、用工信息發布、就業推薦、用工派遣等服務,立足本省,打造面向全國的建筑勞務用工市場。(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地稅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二十一)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強化合同管理,建立健全職工名冊,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全面提升勞動用工管理水平。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差異化工資保證金繳存辦法,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企業負總責的原則,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實行農民工工資由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通過銀行按月足額發放,積極探索建立商業保險機制,保障農民工工資兌付。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查處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對存在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納入失信監管范圍,并采取限制招投標市場準入、降低資質等級等懲戒措施。建立健全與建筑業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全面推進建筑施工企業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積極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提升職業健康水平。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農民工,及時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等) 

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二十二)推廣裝配式建筑。推進建造方式轉變,加快培育設計、生產、施工全產業鏈的裝配式建筑業企業,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到2020年,力爭全省裝配式建筑占城鎮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5%。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筑,在推廣試點示范階段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保證裝配式建筑發展合理用地;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對裝配式建筑技術創新、產業基地和裝配式建筑項目給予支持;各級科技部門應積極支持裝配式建筑研發、設計、生產、施工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及科技創新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房地產開發項目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 

(二十三)提升建筑設計水平。按照“適用、安全、經濟、綠色、美觀”建筑原則,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綠色低碳環保,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避免片面追求建筑外觀形象。尊重建筑設計規律,改革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制度,推行設計團隊招標或設計方案招標,強化對設計團隊人員、業績、信用等綜合能力考評,招標文件中應明確設計費或計費方法,避免不合理最低價中標現象。經過批準,對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技術復雜的城市重要公共建筑項目,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邀請由杰出設計大師領銜的建筑設計團隊參與投標。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自2018年起,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裝配式建筑以及申報綠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原則上全面采用BIM技術。開展優秀勘察設計、勘察設計大師評選,造就一批優秀建筑師隊伍,加快培育一批在全國有較強影響力的建筑設計院。建立和完善建筑評價體系,試點開展城市建筑評論,遏制“垃圾建筑”。(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等) 

(二十四)完善工程建設標準。加快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智能建筑等重點領域標準的供給,提升安全、質量、性能、生態、科技、健康、節能等指標要求。建立強制性標準與團體標準相結合的標準供給體制,完善地方標準體系,鼓勵具有社團法人資格、具備相應專業技術和標準化能力的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工程建設團體標準,增加標準有效供給。推進工程建設標準信息化建設,加快工程建設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實施工程建設標準員制度,完善標準評估復審機制。(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省質監局等) 

九、實施“走出去”戰略 

(二十五)不斷拓展國際市場。持續扶持建筑業龍頭企業,支持我省“走出去”企業做大做強,鼓勵企業實施國際通用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標準體系認證。支持工程總承包龍頭企業與專業承包、勞務公司合作,組建工程咨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一體化的聯合體,共同拓展海外建筑市場。支持建筑業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及周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非洲高速鐵路、高速公路、區域航空等“三大網絡”及拉美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企業申報對外援助成套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積極爭取承接我國援外工程項目。加快與工程項目所在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的融合,鼓勵通過收購、控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高品質的國際化公司。密切跟蹤我國多(雙)邊經貿框架協議,推動我省建筑業企業承接框架協議下建設項目,支持建筑業企業積極參與我省推動的境外經貿園區工程建設。(牽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等) 

(二十六)加大扶持力度。對企業承攬境外工程前期費用、項目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等所發生的手續費,按規定給予補助。對從境內銀行取得用于境外合同承包工程項目建設及運營貸款的企業,按規定給予一定貼息。積極支持建筑業企業申報國家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鼓勵金融機構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對實力強、信用好的建筑業企業境外承包工程項目,提供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和外匯周轉貸款支持。幫助企業充分利用國家和省支持外經貿發展的相關資金、政府引導基金、中非發展基金、絲路基金等相關政策,爭取投融資支持。加快建立建筑業企業“走出去”協調保障機制,積極探索政企共建新模式,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政策指導、項目咨詢、風險提示、投資信息、法律援助等服務。(牽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政府金融辦、安徽銀監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十、保障措施 

(二十七)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建立以省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省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水利、商務、審計、國資、統計、稅務、金融、質監、安全監管等部門為成員的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建筑業發展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工程建設管理改革、加快建筑業發展的相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相應的協調推進機制,完善配套政策,做好綜合服務,形成推動建筑業發展的強大合力。(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等) 

(二十八)拓寬建筑業企業融資渠道。支持銀行、保險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開發適合工程建設特點的產品,開展應收賬款、股權、商標權、專利權等質押貸款、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增信融資和信用保險業務,允許建筑業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在建工程等作為抵押進行反擔保。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信用良好的建筑業企業提供銀行貸款擔保。積極推進建筑業企業上市(掛牌),對擬上市企業的計劃投資項目,依照有關規定,在項目核準、土地出讓和使用等方面給予支持。(牽頭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安徽銀監局、安徽保監局、安徽證監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二十九)加強建筑業企業正向激勵建筑業企業晉升特級資質、勘察設計企業晉升綜合資質,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標準、工法,在境外承包重大工程,以及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的,省政府及相關市、縣政府根據規定給予獎勵,并列入全省建筑業企業守信紅名單。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和項目,按規定通過產業發展、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外經外貿、節能減排、人才引進與培訓等專項資金予以支持。(牽頭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十)開展績效考核。省政府將建筑業發展納入對各市、縣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省住房城鄉建設、統計部門要完善建筑業指標評價體系,定期通報各地建筑業改革發展情況。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將發展建筑業納入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制定落實扶持建筑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并加強考核。(牽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統計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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