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9 00:00:00 來源: 點擊:1934 喜歡:0
2018年1月17日,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前期已對116項審批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并向全國各自貿試驗區推廣的基礎上,由上海市進一步在浦東新區對商事制度、醫療、投資、建設工程、交通運輸、商務、農業、質量技術監督、文化、旅游等10個領域47項審批事項進行改革試點,推進“照后減證”。其中包括:建設工程設計單位資質許可、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等16項審批事項改為實行告知承諾制。
2017年11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的通知》,決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對工商注冊地為試點地區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開展告知承諾審批試點。
企業資質申請實行告知承諾制,資質證書更容易申請了嗎?度川管理研究部幫助大家做如下幾點梳理,僅供參考!
一、什么是告知承諾制?
根據住建部文件內容,告知承諾審批,是指對提出資質行政審批申請的申請人,由行政審批機關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符合審批條件,行政審批機關根據申請人承諾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制度。住建部的告知承諾制審批流程辦理包含申請、受理、審批、公示、公告和核查6個步驟。
二、告知承諾制與傳統審批模式區別?
與傳統的審批模式相比,告知承諾制審批模式簡化了審批手續,提高了審批效率,這一模式讓申請人可以快速取得審批,并投入生產獲利。這一舉措改變了以往的辦理模式,由原來的事前實質性審查改變為形式性審查,事前人工審查改為電子化審查,實現快速準入,大大提高辦事效率。
告知承諾制審批模式強調寬進嚴管,改變了原先重審批、輕監管的審批模式。形成了寬進嚴管,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新管理模式。
三、資質證書更容易申請了嗎?
從住建部的告知承諾制工作流程“申請、受理、審批、公示、公告和核查”6個步驟,審批與核查是核心。
審批。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據申請人提交的告知承諾申請材料及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有關信息直接辦理資質審批手續,提出審批意見。
核查。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的6個月內,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及相關專家組成核查組,對涉及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重點是對被審批人承諾的關于企業業績指標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進行檢查。
審批中提及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有關信息”主要是“企業業績信息”,核查的重點也是“企業業績指標”,企業業績是資質申請成功與否的命門。當然,企業資質標準在去除建造師等人員要求后(注:各類別最低資質標準仍有人員要求),工程業績指標是最核心的指標。
目前專家核查的核心也是工程業績,專家核查還是存在人為因素,而通過信息平臺核對,從某種意義上說:資質審批是更加嚴格了,弄虛作假的空間變小。同時,《通知》還強調了對企業業績要“實地核查”,若真能實現,企業資質申請中弄虛作假,將難上加難!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覺得在實行告知承諾制之后,審批效率將大大提高,不過審批通過率可能不升反降。最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建辦受理函[2018]1號》,160項資質申請,公示中僅有10項通過,公示通過率僅為6.25%,似乎也驗證了這一點。
住建部文件全文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決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現將《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附件: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11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天津、重慶市建委。
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進一步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提高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效率,完善建筑市場監管體系,探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制定本試點方案。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諾審批,是指對提出資質行政審批申請的申請人,由行政審批機關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符合審批條件,行政審批機關根據申請人承諾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制度。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國辦發[2017]19號文件部署,準確把握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方向,不斷創新和改進政府對建筑市場的監管機制,圍繞“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能、服務企業發展”的總體思路,探索建立“誠信規范、審批高效、監管完善”的告知承諾資質審批新模式,推動資質管理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激發建設工程企業發展活力,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助推建筑業更好更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簡化審批流程。行政審批部門一次性告知企業辦理資質審批事項所應滿足的審批條件,企業作出滿足審批條件的承諾,行政審批部門依據企業承諾直接辦理相關資質審批手續。
加強事后監管。加強信息互聯互通,依托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在對企業承諾內容進行重點比對核驗的同時,著力強化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實現對承諾內容現場核查全覆蓋。
完善誠信建設。強化企業誠信監督機制,對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提升服務效能。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最大幅度減少企業申報材料,最大限度提高審批效率,最大程度方便企業辦事,逐步實現服務標準化和智能化。
(三)試點目標。通過審批試點,總結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經驗,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完善資質標準體系、優化資質審批流程、提升資質管理效能、健全建筑市場監管體系和助推建筑業發展提供支撐。
(四)試點范圍。按照地方自愿原則,確定以建設工程企業較多、市場監管水平較高、電子化資質審批成效明顯的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作為試點地區,對工商注冊地為試點地區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開展告知承諾審批試點。
二、工作流程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總體負責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試點省(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告知承諾資質審批的具體實施工作。
(一)申請。申請人登錄試點省(市)住房城鄉建設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按相關提示在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并完成《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電子簽名。
(二)受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接收申請人告知承諾申請,并出具受理單。
(三)審批。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據申請人提交的告知承諾申請材料及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有關信息直接辦理資質審批手續,提出審批意見。
(四)公示。審批意見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試點省(市)住房城鄉建設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公告。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頒發資質證書。
(六)核查。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的6個月內,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及相關專家組成核查組,對涉及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重點是對被審批人承諾的關于企業業績指標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進行檢查。
三、監督管理
(一)核查中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除企業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二)在實地核查完成之前,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被審批人,如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關要求辦理。
(三)試點地區應健全和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企業信息數據庫,確保相關信息公開、完整、準確,以便于企業業績指標核對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工作安排
(一)試點地區于2017年11月底前編制完成本省(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方案》及操作規程。
(二)試點地區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系統相應模塊開發,完成《告知承諾書》《實地核查表》、辦事指南等告知承諾審批配套材料,并選擇申請單位進行測試。
(三)2018年1月起正式推行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各試點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可操作性強的試點方案及操作規程,做好涉及資質審批各部門組織協調,確定目標和分工任務,組織落實好有關企業的培訓、教育等工作。
(二)做好輿論引導。加強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宣傳工作,使試點地區企業充分了解試點工作內容,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三)穩妥試點評估。試點地區要積極探索,力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要及時總結試點情況,并采取綜合評估方式,對試點措施執行情況、實施效果、群眾反映等進行全面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試點措施,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和質量,力爭試點工作取得更大成功。
附件: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限告知承諾方式)(略)
新聞鏈接:國務院常務會議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1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證照分離”改革試點事項探索形成可復制經驗,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確定進一步支持返鄉下鄉創業的措施,激活農村資源要素促進鄉村振興。
會議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從實施“先照后證”、“多證合一”到不斷推進“證照分離”,是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解準入不準營頑疾、更大釋放創業創新活力的重要舉措。
會議決定,在前期已對116項審批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并向全國各自貿試驗區推廣的基礎上,由上海市進一步在浦東新區對商事制度、醫療、投資、建設工程、交通運輸、商務、農業、質量技術監督、文化、旅游等10個領域47項審批事項進行改革試點,推進“照后減證”。主要包括:
一是凡不涉及產品質量安全和產業政策的生產許可前置條件一律取消。生產許可檢驗只針對涉及產品質量安全的指標。企業提交申請并作出質量安全承諾后,可先領取生產許可證開展生產,再接受現場審查。
二是取消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核發等審批,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床位數逐步實行自主決定。對港口經營許可、建設工程設計單位資質許可、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等16項審批事項改為實行告知承諾制。簡化國際船舶運輸業務、印刷經營許可等審批條件。縮短藥品、醫療器械準入周期。對內外資典當企業設立、監督實施一致管理。
三是優服務強監管。加快推行網上辦稅,優化發票管理,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按季申報。全面實施誠信管理、風險監管,全面推行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的綜合執法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會議要求,上海市要認真落實改革方案,有關部門要強化支持指導,用一年時間形成更多可復制的經驗,向上海全市和全國更大范圍推廣。國務院將按法定程序正式修改有關行政法規。各地都要積極主動大膽探索,使政府把更多精力放到事中事后監管上,推動形成公平公正競爭環境,讓市場主體提供更多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
會議指出,進一步支持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士兵等各類人員返鄉下鄉創業,有利于促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更多人才、技術、資本等資源要素向農村匯聚,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開辟就業新渠道、培育“三農”發展新動能。會議確定,在落實好近年來國務院已出臺政策基礎上,強化縣級政府主體責任,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支持。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可在創業地享受與當地勞動者同等的創業扶持政策。將首次創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返鄉創業農民工納入一次性創業補貼支持范圍。對回遷或購置生產設備的返鄉下鄉創業企業,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一定補貼。二是強化融資服務和場地扶持。完善創業擔保政策,將“政府+銀行+保險”融資模式推廣到返鄉下鄉創業企業。村莊建設用地整治復墾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于返鄉下鄉創業。允許利用宅基地建設生產用房創辦小型加工項目。三是加強培訓服務。在農村社區推廣政務服務網上辦理、全程幫辦。實施返鄉下鄉創業培訓專項行動,使有意愿的創業者都能接受一次主要由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的創業培訓。四是實施引才回鄉工程,激勵和吸引專家學者、技能人才等回鄉服務。鼓勵工商資本參與扶持返鄉下鄉創業。五是建立創業風險防范機制,鼓勵開發相關保險產品,按規定將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納入就業援助、社會保險和救助體系。使返鄉下鄉創業有后盾、能致富。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