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取消建筑施工勞務資質審批,設立專業作業企業資質
2017-11-16 00:00:00 來源: 點擊:1596 喜歡:1
要點整理:
1、
取消建筑施工勞務資質審批,設立專業作業企業資質,實行告知備案制。專業作業企業取得工商登記后,應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其基本情況、聯系人等信息,并明確所從事的主要工種;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備案信息核發專業作業企業資質證書,專業作業企業在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從事專業作業分包。
2、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建設單位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履約保證金的,應向施工承包企業提供相應的支付擔保,采用經濟手段解決工程款支付不及時導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資問題。
3、鼓勵和引導現有勞務班組或有一定技能和經驗的班組長成立以作業為主的專業公司或注冊個體工商戶,作為建筑工人的合法載體,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提高建筑工人的歸屬感。
4、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將勞動合同信息納入實名制管理,嚴禁用勞務分包合同代替勞動合同,杜絕代簽合同。到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
5、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6、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建設單位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履約保證金的,應向施工承包企業提供相應的支付擔保,采用經濟手段解決工程款支付不及時導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資問題。
7、根據建筑業特點和實際制定五年和十年支持建筑業工人培訓專項資金中長期規劃。企業應當在工程造價中明確相關費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訓。
附原文:
關于培育新時期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
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建筑產業工人(以下簡稱建筑工人)是建筑業發展的基礎,為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國民經濟快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當前,建筑工人存在流動性大、老齡化嚴重、技能素質低、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問題,嚴重制約了建筑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為貫徹落實《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加快培育新時期建筑工人隊伍,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破除不適應建筑工人隊伍建設要求的體制機制障礙,充分調動企業和廣大建筑工人的積極性,為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實現新型城鎮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導。強化政策指導,加大財政投入,強化監督管理,依法有序培育建筑工人隊伍;充分發揮企業在建筑工人組織化、技能培訓等方面的主體作用,落實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
堅持以人為本,創新發展。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探索適合建筑業特點的社會保險繳納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加大技能培訓力度,不斷提升建筑工人的技能水平。
堅持因地制宜,穩步推進。立足建筑業行業和地區發展實際,深入分析當前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堅持標本兼治,試點先行,樣板引路,穩步推進各項改革,打通建筑工人職業發展通道。
(三)目標任務
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建筑工人職業化發展道路,推動建筑業農民工向建筑工人轉變,健全建筑工人技能培訓、技能鑒定體系,到2025年,建筑工人技能素質大幅提升,中級工以上建筑工人達到1000萬,建立保護建筑工人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打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設一支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的建筑業產業工人大軍。
二、深化勞務用工制度改革
(一)構建新型建筑用工體系。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業自有建筑工人為骨干,專業作業企業自有建筑工人為主體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勵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培育以特種作業工種、高技能建筑工人為主的自有建筑工人隊伍,作為技術骨干承擔施工現場作業帶班或監督等工作。專業作業企業應當與建筑工人建立相對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二)大力發展專業作業企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入推進“大眾創新、萬眾創業”,充分依托各地“雙創基地”,鼓勵和引導現有勞務班組或有一定技能和經驗的班組長成立以作業為主的專業公司或注冊個體工商戶,作為建筑工人的合法載體,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提高建筑工人的歸屬感。取消建筑施工勞務資質審批,設立專業作業企業資質,實行告知備案制。專業作業企業取得工商登記后,應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其基本情況、聯系人等信息,并明確所從事的主要工種;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備案信息核發專業作業企業資質證書,專業作業企業在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從事專業作業分包。切實落實小微專業作業企業在增值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減免政策。鼓勵建筑施工承包企業與專業作業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不斷提升專業作業能力。
(三)引導勞務企業轉型發展。放寬市場準入限制,鼓勵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的勞務企業通過引進人才、設備等途徑向總承包和專業企業轉型;鼓勵大中型勞務企業充分利用自身優勢搭建勞務用工平臺,為施工企業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引導小微型勞務企業向專業作業企業轉型發展,做專做精專業作業,成為建筑業用工主體。
(四)全面推行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建立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職責,對進入施工現場建筑工人實行實名制管理,記錄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從業記錄等信息。要充分運用物聯網、生物識別等信息化手段,實現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制定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地區實名制管理平臺,及時采集企業現場實名制管理數據。強化實名制數據應用,將實名制管理與企業誠信體系、市場準入、評優評先、欠薪處理等相結合。建立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制定數據標準,加強信息互聯共享。到2020年實現全國建筑工人實名制全覆蓋。
三、切實提高建筑工人技能素質
(五)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建立行業、企業、院校、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建筑工人職業教育培訓體系。落實企業建筑工人職業培訓的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制定建筑工人培養計劃和培訓制度,優化整合培訓資源,充分依托施工現場資源,通過建立培訓基地、加強校企合作、購買社會培訓服務、新型學徒制等多種形式,開展崗前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鼓勵專業培訓機構、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和社會團體等力量積極參與建筑業工人職業培訓,按照市場化要求,發揮優勢和特色,構建與企業培訓互為補充的培訓網絡,不斷擴大行業工人職業培訓全覆蓋面。完善職業教育制度,根據產業發展的新要求、新技術、新規范,健全教學標準體系,更新課程內容,指導有關職業院校優化建筑類專業設置,結合辦學實際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切實為培養行業急需人才服務。爭取到2025年實現建筑業工人培訓全覆蓋。
(六)完善建筑業技能鑒定體系。做好建筑工人相關職業技能標準和評價規范制定工作,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規定的職業工種推動建筑工人職業鑒定工作。創新考培模式,技能鑒定機構應充分依托大中型項目開展技能鑒定,將實際工程生產與考核鑒定結合起來,解決工學矛盾,提高鑒定評價的有效性、針對性,降低鑒定場地、器材等成本。
(七)建立技能導向的激勵機制。各地要編制施工現場人員配備標準,督促企業強化技能培訓和開展技能鑒定。到2020年施工現場中級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10%,到2025年施工現場中級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30%。加強對現場作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和配備比例監督檢查,要將相關情況與市場準入、招標投標、誠信體系、評價評優等掛鉤。鼓勵有關部門發布各個技能等級和工種的人工成本信息,為企業合理確定建筑工人工資提供信息指引,鼓勵企業將技能水平與薪酬掛鉤。引導企業建立技能人才專家庫和首席技師制度。鼓勵各主管部門、協會、企業積極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能競賽。
四、切實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權益
(八)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長效機制。要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有關要求,全面落實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建筑工人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和專業作業企業)對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工資支付直接負責。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建設單位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履約保證金的,應向施工承包企業提供相應的支付擔保,采用經濟手段解決工程款支付不及時導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資問題。加快完善工資保證金、欠薪應急周轉金等有關制度,建立拖欠建筑工人工資“黑名單”制度,對存在拖欠工資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將“黑名單”信息通過“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并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
(九)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制定適合建筑業用工特點的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勞動監察力度,督促施工單位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施工總承包企業要督促分包企業與其招用的建筑工人本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將勞動合同信息納入實名制管理,嚴禁用勞務分包合同代替勞動合同,杜絕代簽合同。到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
(十)健全社會保險繳費機制。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合理確定工傷保險費率,規范和簡化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流程,著力提高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工傷保險覆蓋施工現場所有建筑工人。建立健全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施工企業(包括專業作業企業)應在勞動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參保所需費用,依法為建筑工人繳納社會保險。
(十一)改善建筑工人生產生活環境。逐步提高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按規定提供勞動保護用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加強建筑工人居住地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居住環境。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設與工地分開的集中居住基地。地級以上城市要將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建筑工人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二)強化組織領導。培育新時期建筑工人隊伍是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點任務,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性,強化部門協作,建立建筑工人隊伍培育的部門協調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各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培育建筑工人隊伍的政策措施。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充分調動企業、建筑工人、社會組織的積極性,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進建筑工人隊伍建設的良好局面。
(十三)加大資金投入和財稅支持。根據建筑業特點和實際制定五年和十年支持建筑業工人培訓專項資金中長期規劃。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和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完善技能培訓補貼機制,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建筑業職業培訓及技師、高級技師培訓的,給予一定培訓補貼,對其中通過初次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再給予一定技能鑒定補貼。企業應當在工程造價中明確相關費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訓。
(十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培育建筑工人隊伍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政策舉措。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加大普法力度,督促企業合法用工,引導建筑工人合法反映訴求。充分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等現代傳媒手段,積極宣傳建筑工人的先進典型,及時總結和推廣培育建筑工人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創新宣傳方式,增強宣傳效果,營造崇尚勞動、重視技能的良好輿論氛圍。
(十五)發揮工會組織和社會組織積極作用。正確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培育建筑工人隊伍工作,積極為建筑工人提供服務、反映訴求。鼓勵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搭建施工專業作業用工平臺,助力小微專業作業企業發展。積極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各級工會要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不斷創新機制,通過項目工會、托管工會、聯合工會等多種形式,將建筑工人納入工會組織,為其維護其基本權益提供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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