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6 00:00:00 來源: 點擊:203 喜歡:0
1月3日,住建部發布關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了以下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一級)建造師或其他資格。
1、提供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服務、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服務的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調專業)資格。
2、提供全過程消防技術咨詢的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監理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調專業)、一級注冊建筑師或者一級建造師資格。
3、消防審驗技術服務單位承接業務,應當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對本消防審驗技術服務項目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或者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調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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