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7 00:00:00 來源: 點擊:535 喜歡:0
▎來源:住建部
建督撤字〔2022〕50號
潘翔:
經調查核實,你在2013年、2017年申報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業務時,隱瞞被甌海區人民法院因造價業務活動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的事實,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的行為。
我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2〕25號),你于2022年4月6日簽收,并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經研究,決定不予采納該申辯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應當撤銷你的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鑒于你已完成注銷手續,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我部決定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你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建督罰字〔2022〕30號
李輝: 2020年6月19日,合肥市小廟有機資源中心項目,因樁基施工時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蜀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小廟有機資源處理中心項目2020年“6·19”物體打擊事故處理意見的批復》(蜀政秘〔2020〕117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工程項目經理,未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進場設備缺陷及現場違反操作規程作業情況失察,對此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我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15號),你于2022年4月6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責令停止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建督罰字〔2022〕25號
李楊明: 2020年8月16日,安徽斯之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業人員在中鐵十局集團第三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市暢通二環工程一標段項目工地內拆除圍擋時,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據《關于廬陽區中鐵十局集團第三建設有限公司“8·16”觸電事故的處理決定》(合應急〔2020〕109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工程項目經理,未嚴格履行職責,未發現項目部存在的臨時用電和隱患排查制度不落實的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我部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18號),你于2022年4月28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責令停止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建督罰字〔2022〕26號
徐新波: 2020年2月25日,承包界首市復興西路安置區項目腳手架工程的分包單位安徽益華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在搭設該項目A8#樓塔吊附墻操作平臺時,架子工馬永杰從19層高處墜落,經急救人員現場確認當場死亡。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根據《界首市人民政府關于復興西路安置區項目“2020.2.25”高處墜落事故調查處理的批復》(界政秘〔2020〕16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工程項目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未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安全隱患檢查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我部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17號),你于2022年5月3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責令停止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建督罰字〔2022〕27號
林鐘: 2020年1月15日,潁上縣城南成美·翡翠灣工地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80萬元。根據《潁上縣人民政府關于成美·翡翠灣工地“2020·1·15”高處墜落事故處理意見的批復》(潁政秘〔2020〕23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工程項目經理,未按規定進駐施工現場、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件材料任由他人代簽,對安全員不按時在崗、是否盡職履職未督促檢查,對此起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 我部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16號),你于2022年4月29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責令停止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建督罰字〔2022〕28
韋開勤: 2020年3月11日,銅陵市閱西湖項目工地在施工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政府《關于對蕪湖廣業建設有限公司閱西湖工地“3·11”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區政秘〔2020〕38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工程項目經理,對該項目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未依法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我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13號),你于2022年4月6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責令停止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建督罰字〔2022〕29號
湯偉干:
2020年8月16日,安徽斯之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業人員在中鐵十局集團第三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市暢通二環工程一標段項目工地內拆除圍擋時,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據《關于廬陽區中鐵十局集團第三建設有限公司“8·16”觸電事故的處理決定》(合應急〔2020〕109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履行監理職責不力,組織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驗收把關不嚴,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審查不認真,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理責任。
我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14號),你于2022年4月2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責令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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