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7 00:00:00 來源: 點擊:544 喜歡:0
▎來源:廣西省住建廳
一、文件出臺的必要性近年來,我區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產值增速排名全國前列,但是還存在區內高資質建筑業企業不多、競爭力不強等問題。為不斷提高廣西建筑業企業競爭力,培育壯大建筑市場主體,亟需引進一批綜合實力強、品牌知名度高的區外建筑業企業在廣西設立子公司,通過示范引領作用,帶動廣西本土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促進廣西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二、文件主要內容本通知從調整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特許核準范圍提出具體措施,并制定了相應的特許核準條件、特許核準程序、事中事后監管措施。(一)調整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特許核準范圍。進一步擴大了特許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專業,對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也進行特許,有利于吸引區外交通、水利企業等其他行業企業在廣西成立獨立法人子公司,為廣西的建筑業產值作出貢獻。(二)關于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特許核準承諾事項。對于特許獲得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的要求,主要是基于三個原則:一是不允許濫竽充數,必須是扎根于廣西,并在廣西有一定規模的優秀區外建筑業企業,因此設置了產值要求;二是不允許隨意變更,包括必須在5年內母公司持有子公司60%以上股份,子公司取得特許資質后未晉升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前,不得遷出注冊所在地等,避免部分企業通過特許獲得資質后,將資質進行轉賣等現象;三是確保做大做強,要求在一定時間內滿足人員、業績、產值等要求,倒逼企業做大做強,為廣西建筑業產值作出貢獻。(三)對特許獲得資質企業的管理。要求各市按照企業承諾事項的時間節點對其承諾事項進行核查,如經核查,企業未達到特許核準承諾要求的,將依法撤銷其特許的資質。原文如下
桂建發〔2022〕6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廣西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41號)精神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更好地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現就對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特許核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實施建筑業企業資質特許核準的范圍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區外建筑業企業,在我區注冊成立的獨立法人子公司,可直接在我區申請相對應專業的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如母公司具有多項特級資質的,子公司可申請相對應專業的二級資質,以上不同類別的專業資質特許只能由同一家子公司申請。二、特許核準條件和程序(一)特許核準條件。區外建筑業企業在我區注冊成立的獨立法人子公司申請辦理特許核準資質的,請對照附件特許核準條件進行申請。(二)特許核準程序。⒈企業持按要求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承諾書,以及相關申報材料,向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廳窗口遞交申請。⒉涉及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的資質,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轉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提出審查意見;涉及水利水電工程資質的,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轉自治區水利廳提出審查意見;其余專業的資質,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先轉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實條件后,再按程序予以審批。三、對特許核準獲得資質企業的管理(一)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要按照附件企業承諾事項的時間節點對企業承諾事項進行核查,核查結果要及時上報。如經核查,企業未達到特許核準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諾要求的,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依法撤銷其資質,該子公司所承攬的業務由母公司承接,并不得再次申請特許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二)通過特許核準方式獲得資質的企業,不適用《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直接申報和許可與施工總承包資質相對應的專業承包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桂建政務〔2018〕5號)所述簡單增項事宜。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對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特許核準的通知》(桂建管〔2020〕24號)同時廢止。2022年7月1日前申報的企業仍按照桂建管〔2020〕24號文件執行。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李蘭芝,0771-2260138;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覃木寶,0771-2115067;自治區水利廳歐勝雄,0771-2185552。附件: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特許核準條件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2022年6月27日附件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特許核準條件一、持股要求區外建筑企業成立的子公司注冊地在廣西行政區域內,且母公司持有子公司60%以上股份。二、產值要求
三、母公司需作出的承諾事項(一)子公司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其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三類人員”滿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對特許核準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桂建政務〔2021〕2號)要求。(二)子公司在取得特許資質之日起2年內完成產值不少于申請特許資質時所需母公司的產值。(三)母公司在子公司取得特許資質之日起5年內持有子公司股權不得低于60%。(四)子公司在取得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之前,不得遷出企業注冊所在地,不得辦理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涉及資質許可的事項。(五)子公司在取得特許資質之日起5年內完成以下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