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6 00:00:00 來源: 點擊:794 喜歡:1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部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斷深化建筑領域的“放管服”改革。2014年11月,我部修訂出臺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將施工專業承包由60個壓縮至36個。2016年10月14日,住建部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外,取消了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2017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提出要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住建部將按照國務院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修訂工程設計資質標準,擬簡化資質標準條件和專業類別,減少企業資質標準對注冊人員的要求,特別是減少掛靠較為嚴重的公用設備、電氣等專業注冊人員要求,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活力。
2019年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通知》,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對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通知》特別強調要“實地核查”。公告后12個月內,對涉及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重點檢查企業業績指標是否符合要求。對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2020年6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由住建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7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關于大幅壓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類別、等級的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第一版資質征求意見正式印發。
2020年12月為進一步放寬建筑市場準入限制,優化審批服務,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審議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以下統稱企業資質)認定事項壓減工作明確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改革措施表,改革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分類分級表,原特級資質變為綜合甲級,總包一級變為甲級,總包二級、三級變為乙級資質等相關具體劃分。
2022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試點地區選擇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廣東省、海南省等6個地區開展試點。試點時間期限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21年3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新增河北、內蒙古、福建、山東、湖北、廣西、重慶、貴州、陜西等9省(區、市)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試點時間為 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繼續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涉及上述資質的重新核定事項不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實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地區,上述企業資質審批方式由相關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2021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將住建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三部規章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修改《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2022年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等4項資質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4項含《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
資質標準有哪些調整?
1、進一步加大放權力度,除綜合資質外,全部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公路、鐵路、水運、民航、水利,通信等資質審批權限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2、施工資質。將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改為施工綜合資質,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業務;保留12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4類;將勞務企業資質改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綜合資質只設甲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不分等級。改革后,施工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由138個壓減為40個,壓減71%。
3、工程勘察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將4類專業資質及勘察勞務資質整合為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3類專業資質。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勘察資質類別和等級由26個壓減為7個,壓減73%。
4、工程設計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將21類行業資質整合為15類行業資質;將155類專業資質整合為13類專業資質;將8類專項資質改為6類通用專業資質,并取消環境工程專項資質的5個專項類別,整合為環境工程專業資質;保留3類事務所資質。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只設甲級,行業資質,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設計資質類別和等級由395個壓減為72個,壓減82%。
5、工程監理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可承擔各類工程監理業務,規模不受限制;取消專業資質中的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農林工程資質,保留其余10類專業資質,取消事務所資質。綜合資盾只設甲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監理資質類別和等級由34個壓減為21個,壓減38%。
建筑資質改革中的14大要點總結
重點一:原特級資質直接換發施工綜合資質、一證“封頂”
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取得原10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中的任一類,即可換發綜合資質。
取得綜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別、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不再申請或持有其他施工資質。
重點二:原一級(施工)換甲級、原最低等級直接并入乙級,不再重新核定
工程勘察資質: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乙級資質。
工程設計資質: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乙級資質。
施工資質:甲級資質在本類別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原一級資質調整為甲級資質,其他等級資質合并為乙級資質。
工程監理資質: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的乙級資質。
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重點三:以下資質不分等級
改革后,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四大綜合資質不分等級。
設計事務所不分等級。
施工資質中的通用專業承包、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專業作業資質不分等級。
重點四:取消的資質怎么處理
(工程設計資質)取消海洋行業及專業資質,相關企業可以換發相近行業資質;取消其他行業的專業資質,并入相應行業資質;取消環境工程專項資質的5個專項類別,整合為環境工程專業資質。
(工程監理資質)取消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等專業資質,其資質要求執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取消農林工程監理資質,建設單位委托農林工程監理業務時,不再作資質要求。上述4個監理專業資質取消后,相關企業可以換發相近專業同等級監理專業資質;取消事務所資質。
重點五:這些設計資質只有甲級
公路行業
市政行業隧道工程專業
市政行業軌道交通工程專業
公路行業特大橋梁專業
公路行業特長隧道專業
鐵路行業橋梁專業
鐵路行業隧道專業
鐵路行業軌道專業
鐵路行業電氣化專業
鐵路行業通信信號專業
重點六:勞務資質取消審批
將勞務企業資質調整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不分等級。
重點七:關于乙級含金量
有針對性地調整企業資質標準中的考核指標,原則上不提高標準,最低等級資質可適當降低準入門檻。
重點八:關于過渡期
住建部正式版《方案》指出,新資質標準發布后,設置1年企業資質過渡期,到期后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重點九:關于找誰換證
除綜合資質外,全部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資質的審批權限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逐步實現企業資質審批“一網通辦”,所有企業資質信息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發布,供社會公眾查詢。
重點十:審批權限下放
2020年12月2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經確定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海南6個地區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試點時間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21年3月5日,推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工作,決定新增河北、內蒙古、福建、山東、湖北、廣西、重慶、貴州、陜西等9省(區、市)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試點時間為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截至目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已擴大至15個地區。
重點十一:審批權限下放承諾制申報
企業通過告知承諾方式申請上述資質填報的業績項目應為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中數據等級標記為A級(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工程項目。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錄入平臺工程項目的審核把關,確保數據真實、完整、準確。
重點十二: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
2020年1月28日:住建部發布了關于開展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在當地設立分(子)公司;對于存在相關問題的,要立即整改。各級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文件,清理招標文件中將投標企業中標后承諾設立分(子)公司作為評審因素等做法。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進本地區治理工作,嚴肅查處違規設置建筑市場壁壘、限制和排斥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的行為,清理廢除妨礙構建統一開放建筑市場體系的規定和做法,營造公平競爭的建筑市場環境。
重點十三:申請工程設計資質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的函
2021年2月19日:住建部發布了:《關于請協助核查部分申請工程設計資質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的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過程中發現,部分申請工程設計資質企業填報的專業技術人員存在未在申報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或在多個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為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和專業技術人員掛靠行為,請通過現場核查、約談相關企業等方式核實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為申報企業在職員工,并將核查情況(附現場核查記錄、約談筆錄、照片等材料及相關企業出具的情況說明)報我司企業資質審查處。
重點十四:有沒有后續文件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確定后,住建部已經啟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資質標準等的修訂工作。
在住建部還沒有正式公布最新文件的同時,望各企業應先對現有文件加深理解,有助于更好決策如何應對行業變化,后續我們將持續報道住建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資質標準等文件的修訂、頒布等最新情況。可隨時點擊公眾號及時了解最新住建部最新信息。
資質改革落地后,將進一步推動建筑行業整合。未來巨型建筑企業規模將繼續增長但數量變少,中等規模企業數量和規模將出現雙降的情況,而100人以下的小規模專業性企業數量將大幅增長。考慮到近期中央確定的專業化的國有企業改革方向,未來建筑業將出現三種優勢企業:巨型全產業鏈覆蓋、全資質的建筑企業,以央企為主,以規模、技術和融資取勝;專業化的中型企業,以專業性技術取勝;100人以下的各細分行業的特定專業,以靈活、低成本取勝
近期網傳新資質標準將6月底頒發實施,現將統一回復,新資質標準預將于2022年年底頒布,請各企業隨時關注官方信息,最終以官方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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