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5 00:00:00 來源: 點擊:445 喜歡:0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組織申報第三批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的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開展第三批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以下簡稱生產基地)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較強的裝配式建筑產業能力,對區域裝配式建筑發展具有示范引領作用。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類企業累計參建或產品應用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不少于30萬平方米,裝備制造類企業成套生產線年投產不少于10條(或年生產不少于12條),科技研發類企業主持不少于5項省部級以上裝配式建筑相關科研項目。
(三)具有先進成熟的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設計類企業應成熟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進行裝配式建筑正向設計,部品部件生產類企業應具備智能自動化生產能力和部品部件數據庫,施工類企業應具備成熟的工藝工法和相應的施工技術水平。
(四)具有較高的標準化水平,在推進標準化設計和生產方面有具體實踐。
(五)具有完善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市場信譽良好,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申報及評審要求
(一)申報主體填寫《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申請表》(附件1)和《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申報書》(附件2),并將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相關材料一并報當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組織專家評審推薦。
三、復核及認定要求
(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交生產基地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推薦名額分配見附件3)。推薦材料包括: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函、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蓋章后的申請表、專家評審意見、申報書、其他相關材料等(A4紙打印)。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推薦的生產基地進行復核,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復核通過的生產基地名單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認定后公布。
四、監督管理
(一)生產基地的建設周期為5年,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生產基地的監督指導。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對認定的生產基地進行復核、評估,對未完成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的,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整改期間內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撤銷生產基地認定。
五、其他要求
(一)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前兩批已獲認定的生產基地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生產基地自查報告、對生產基地的日常監管情況、生產基地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等。
(二)請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2022年7月15日前(以郵戳時間為準)將生產基地推薦材料和評估報告(紙質版1份,電子版刻錄光盤1份)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裝配式建筑與墻材革新處,郵編:100835,聯系電話:010-58934561。
附件(詳情請點擊藍色字):
1.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申請表
2.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申報書
3.各省申報名額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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