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8 00:00:00 來源: 點擊:1132 喜歡:0
建筑資質代辦,資質代辦因違法出借資質,安徽省滁州市某建筑安裝公司攤上一樁借貸糾紛官司,不僅導致公司差點倒閉,而且原法定代表人還差點被追究刑事責任。
該案經安徽省檢察院抗訴,公司終于從借貸糾紛案中“解了套”,但教訓亦十分慘痛。
掛靠“招來”債務2012年4月,想要投標滁州市鳳陽縣府城鎮的一項工程的時方、金建民、金建國三人商議,以時方名義,借用安徽省滁州市某建筑安裝公司(下稱甲公司)的資質拿下該項目,每人各占三分之一股份。而項目中標后,金建民、金建國將股份轉讓給時方,后退出合伙,但約定幫助時方協調資金,資金按2.1%的月利率支付。2012年9月,時方與甲公司簽訂了一份《內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甲公司將上述工程發包給項目承包人時方施工。之后,時方組建工程項目部進行施工,金建民負責籌措資金。2012年8月至2014年5月,時方向金建民借款本金合計1135萬元。2013年10月之前(此前借款合計850萬元),時方均按時支付利息,但之后,時方未再支付利息,也未歸還本金。2016年2月,金建民向鳳陽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與時方共同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不久后,鳳陽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時方與金建民形成借貸關系及1135萬元借款本金數額予以認定,判決甲公司與時方共同返還金建民借款本金1135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甲公司不服提出上訴。面臨倒閉風險2017年2月,滁州市中院經審理認為,甲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金建民與時方惡意串通損害其利益,應對其工程項目部的行為承擔責任,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判決后,金建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查封了甲公司賬戶,并從該公司其他在建工程賬戶上劃扣1000多萬元。其后,甲公司向安徽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該公司仍不服,向滁州市檢察院申請監督。滁州市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法院二審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提請安徽省檢察院抗訴。而此時,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鐘明正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受到刑事追究,公司更換了法定代表人。安徽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副主任張克德在審查該案時了解到,甲公司正常經營無法開展,面臨著倒閉的風險?!氨景冈瓕徟袥Q是否正確,不僅涉及甲公司的生死存亡問題,而且事關其原法定代表人鐘明能否被定罪處罰問題,因此對該案的處理必須做到精準?!睆埧说抡f。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官一方面前往案發地向該案執行法院了解執行情況,向鐘明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的承辦檢察官了解刑事案件辦理進展情況。另一方面,檢察院也主持召開公開聽證會和專家論證會,對于原審判決是否錯誤、錯在何處、檢察機關的抗訴點在哪里等進行溝通。此后,張克德又將此案提交檢察官聯席會議進行充分討論,最終認為,二審民事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采納抗訴意見2019年5月30日,安徽省檢察院向安徽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乖V理由圍繞甲公司是否應承擔還款責任這一爭議焦點展開。安徽省檢察院認為,時方并非甲公司職工,其系借用該公司資質承包工程,向金建民借款的行為不是職務行為。時方是以個人名義借款,后補蓋的項目部印章系其私刻,甲公司對其借款并不知情,不構成共同借款。金建民出借款項前明知時方系掛靠經營,也明知借款人是時方個人,在時方不能償還借款后要求時方在借條上補蓋項目部印章,意圖將債務轉嫁給甲公司,金建民不符合表見代理中善意第三人的條件,時方的借款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安徽省檢察院提出抗訴后,安徽省高級法院亦裁定提審此案。得知檢察機關已就此案民事判決提出抗訴后,2019年7月19日,鳳陽縣法院對鐘明取保候審。2020年3月30日,安徽省高級法院作出判決,采納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糾正原審錯誤判決,并駁回金建民的其他訴訟請求。基于安徽省高級法院的上述判決,辦理鐘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一案的鳳陽縣檢察院決定撤回起訴。5月15日,鳳陽縣法院解除對鐘明的取保候審,并裁定準許檢察機關撤訴。6月5日,鳳陽縣檢察院以鐘明不構成犯罪為由,作出不起訴決定。在此期間,甲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回轉。鳳陽縣法院裁定金建民返還甲公司1075萬余元及孳息。(文中涉案當事人均為化名)審查“掛靠”案三點建議“掛靠經營過程中,實際施工人不可避免地會對外借款、賒購建筑材料、租賃設備等,一旦實際施工人不能履行付款義務時,第三人往往就想方設法讓出借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承擔責任。”安徽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檢察官助理魏少敏稱,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都會判決建筑施工企業承擔責任,一些建筑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因被判承擔巨額債務而陷入困境,甚至面臨著倒閉。魏少敏稱,建筑施工企業出借資質的行為,當然應受到行政處罰,并且應通過加強行政監管力度等方式解決,不能因其行為的行政違法性就判決其承擔不應由其承擔的民事責任。張克德從檢察機關如何審查判斷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議。首先,要注意審查項目部負責人的行為是否屬于職務行為。這要從項目部負責人與建筑施工企業是否具有勞動關系,比如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支付工資、繳納社保等方面進行判斷。其次,要注意審查項目部負責人、經辦人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這要從簽訂借款等相關合同時,第三人(債權人)是否有理由相信項目部負責人的行為能夠代表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經辦人的行為能夠代表項目部等來判斷。如果有理由相信,則第三人屬于善意的第三人;否則,第三人就不屬于善意第三人,項目部負責人、經辦人等行為人的行為也自然就不構成表見代理。第三,要注意審查建筑施工企業是否為共同行為主體。這要從交易行為發生時,是否有證據表明建筑施工企業與項目部負責人是共同的合同主體來判斷。“不過,在借用資質糾紛案件中,能夠將建筑施工企業認定為共同主體的不多,更多的是認定為表見代理。”據了解,這起借貸糾紛抗訴案再審開庭時,出庭檢察人員認真聽取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進一步全面掌握了案件情況。在安徽省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民商事專業委員會)討論該案時,安徽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衛東帶領承辦檢察官列席,并根據此前庭審情況、合議庭匯報情況發表了補充意見,為法院最終采納抗訴意見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