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5 00:00:00 來源:網絡 點擊:1216 喜歡:0
5月26日,鄭州市下發通知,即日起開始嚴厲打擊“三包一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
1、重點治理以下項目:
經查實存在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程項目;
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
投訴、舉報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工程項目;
列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工程項目;
因存在“掛證”等其他違法行為,可能造成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或其他嚴重不良影響的工程項目。
2、對建設單位,重點檢查:
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應當招標未招標或未按照法定招標程序發包;
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
工程款、勞務費(工資性工程款)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給施工企業。
3、對施工單位,重點檢查:
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
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及以上未與本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
合同約定由承包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
專業作業承包人承包的范圍是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專業作業承包人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
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專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專業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
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后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
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一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鋼結構工程除外;
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
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
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
4、強化招投標市場監管,加大對建設單位發包行為的監管。
5、對查處的違法發承包行為,將約談企業負責人、網上通報、列入黑名單、移交處罰。
▎文件原文: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治理方案的通知
鄭建文〔2020〕101號
各縣(市、區)建設局、各開發區建設局,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活動,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參建各方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治理方案》,請按照方案要求,結合轄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0年5月26日
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治理方案
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建筑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以下簡稱“三包一靠”)等違法行為,切實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市場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建筑工程“三包一靠”等違法行為不僅嚴重擾亂建筑市場秩序,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還是引發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諸多問題的重要原因。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的原則和方法,牢固樹立嚴厲打擊“三包一靠”等違法行為的底線思維意識,將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堅決糾正查處不力、執法不嚴、處罰偏軟等現象,保持對建筑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努力營造誠信經營的良好營商環境。
二、主要目標
構建“源頭防控、保持高壓、凡違必查、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建筑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使全市建筑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三、治理范圍
全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納入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及其有關參建主體。堅持突出重點、以點帶面的治理原則,重點治理以下項目:
(一)經查實存在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程項目;
(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
(三)投訴、舉報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工程項目;
(四)列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工程項目;
(五)因存在“掛證”等其他違法行為,可能造成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或其他嚴重不良影響的工程項目。
四、治理內容
(一)對項目建設單位,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 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2. 應當招標未招標或未按照法定招標程序發包;
3. 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4. 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
5. 工程款、勞務費(工資性工程款)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給施工企業。
(二)對項目的承包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 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
2. 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3. 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及以上未與本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
4. 合同約定由承包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
5. 專業作業承包人承包的范圍是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專業作業承包人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
6. 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7. 專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8. 專業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
9. 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后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
10. 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一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
11.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
12.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13.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鋼結構工程除外;
14. 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
15. 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
16. 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
五、任務分工
(一)市城建局負責全市建筑工程“三包一靠”專項治理活動的統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本級監管項目違法行為的調查、認定、處理及移交處罰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工程招投標監管處(以下簡稱“招標處”):負責對建設單位違法發包行為的查處及投訴案件的調查、認定、處理工作。
建筑市場監管處(以下簡稱“建管處”):負責組織企業服務中心對違法承包行為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受理處理違法承包投訴案件。
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以下簡稱“質安處”):負責組織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在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時,對發現的違法發承包行為線索及時移交至建管處。
法規處:負責各處室辦理案件的法制審核及移交處罰工作。
企業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對市本級監管項目的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及投訴案件的認定查處工作,落實日常監督檢查。
(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開發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所轄區范圍內的項目參建主體違法行為的調查、認定及處理工作;負責對市城鄉建設局轉辦案件的調查、認定工作;需移交處罰的,及時移交當地有行政處罰權的部門立案查處。
六、健全完善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機制
(一)完善違法發承包行為發現機制。加強源頭治理,要進一步強化招投標市場監管,加大對建設單位發包行為的監管。加強綜合治理,堅持現場與市場聯動,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對發現的違法發承包線索要及時移交。加強依法治理,加強對監管項目的監督檢查,建立動態巡查機制,健全工作臺賬,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專項整治活動、投訴案件受理”的有機結合,確保每季度對所監管項目摸排一遍。加強系統治理,進一步健全完善“三包一靠”查處工作機制,暢通舉報受理渠道,保持高壓治理態勢,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理,有效遏制違法發承包行為。
(二)完善案件督辦制度。加大對上級督辦轉辦案件的聯合查處力度,要按照要求及時查處,并做好調查卷宗留存。各縣(市、區)建設局對市城建局轉辦的案件要及時調查核查、得出認定結論,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書面回復,確需延長調查時間的,要提前報告并及時匯報調查進展情況。市城建局將定期通報轉辦案件的受理處理情況。
(三)完善聯合懲戒機制。對查處的違法發承包行為,將采取約談企業負責人、網上通報、列入黑名單、移交處罰等措施進行處理,并加強對違法行為處理結果的運用。
(四)完善案件移送制度。企業服務中心對認定查處的違法發承包行為及時報建管處,建管處、招標處對認定的違法發承包行為及必要證據材料移交至法規處,法規處進行法制審核并移交至市城市管理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工作方案,統籌監管力量,明確監管職責,形成長效機制,提高違法發承包行為查處效率。
(二)嚴格監督檢查。市、縣(市、區)、開發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所轄項目的監督檢查,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方式強化對違法發承包行為的查處,要建立查處工作臺賬,檢查結果通過“互聯網+監管”平臺進行公示,嚴肅依法依規處理“三包一靠”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三)主動擔當作為。各級各類監管部門要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積極主動作為,對舉報投訴案件要迅速查處,限時辦結,確保件件有落實、有反饋、有結果。各參建單位要依法依規參與建筑市場活動,自覺尊法守法,努力維護良好的建筑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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