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8 00:00:00 來源: 點擊:1129 喜歡:0
5月14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1、6月30日起,降低政府投資項目各類保證金繳納金額。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50萬元;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2%;
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
2、實行保證金差異化繳納。
6月30日起,信用評價結果最高等級的建企可免繳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保證金;
實名制管理到位、連續兩年未被欠薪立案且未納入嚴重失信名單的建企,免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被欠薪立案的建企,提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金額,最高不超過3倍。
3、規范工程價款結算。
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結算依據;
建設單位拖延驗收的,以承包單位提交驗收(完工)報告之日為竣工(完工)日期。
4、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
政府投資項目全面接受工程保函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全面允許以工程保函方式繳納;
已經以現金繳納的上述保證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換。
5、招標人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排斥工程保函繳納保證金的,視為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
此外,文件對農民工工資發放和治理欠薪方面提出意見
建筑業企業因欠薪等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依法限制其進入相應范圍內的建筑市場;
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需要求投標人不得處于不良信息發布期;
探索建筑業企業在省域范圍內通過一個專用賬戶發放不同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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