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0 00:00:00 來源: 點擊:1881 喜歡:0
近年來BIM技術逐步在建筑工程領域推廣應用,各級政府支持BIM發展的政策力度也不斷加碼。2017年09月19日,住建部發布的《2016-2020年建筑業信息化發展綱要》重點提出加強BIM技術在企業及項目管理中的應用,2017年10月23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二季度全國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進展情況》中已將BIM技術列入政績考核,各地方政府也先后推出相關BIM推進政策。
近日,甘肅省在《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鼓勵全過程應用BIM技術組織施工,促進建筑業提質增效。對全過程應用BIM技術的項目,允許一名注冊建造師在同一地區承擔2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這可謂是為鼓勵BIM推進的又一創新性政策。
同時《意見稿》針對資質審批、工程招投標、工程承包、住宅全裝修等各方面提出了相關的實施意見。詳看原文:
文件原文
關于征求《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黃強常務副省長于2017年3月1日“請省建設廳抓緊研提我省實施意見,充分征求意見后報省政府審定。”的批示精神,我廳在多層次組織學習、座談、研討的基礎上,草擬了《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印送你們,請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市〔2017〕137號)要求,從各市州、各部門和行業監管職責方面認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務于2017年11月3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省建設廳。
聯系電話:0931-4609707
傳 真:0931-4609709
附件: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推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為全省工程項目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持續深入推進提供支撐。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以來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視察甘肅時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和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著力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著力完善監管體制機制,著力優化市場環境,推進相關行業深度融合發展強化隊伍建設,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總體目標圍繞推進建筑業健康持續發展,轉變政府職能,創新體制機制,強化政策引導,全面扶持骨干企業,積極支持非公企業,營造利于建筑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制度環境,努力實現全省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新局面。至“十三五”期末,全省建筑業總產值、建筑業增加值年均增長7%以上,建筑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年均增長20%以上。調整優化隊伍結構,促進大型企業做強做大,中小企業做專做精,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內競爭力的骨干型施工企業和一些具有國際工程承包能力的公司,力爭10-15家企業晉升總承包特級資質、50家企業晉升一級總承包資質。建筑市場準入清出、工程招標投標、合同管理等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全面實現建筑市場信息化監管“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施工總承包企業實現施工現場網絡實時監控比例達到60%以上。通過充分應用物聯網、大數據等途徑有效形成行政執法聯動、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建筑市場監管體系;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基本規范,秩序明顯好轉。
三、深化改革(一)優化資質審批。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進一步提高建筑領域行政審批效率,逐步實現無紙化、零窗口、無縫對接的資質審批體系。取得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相應類別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對符合高新技術的企業、外向度達到30%(含)以上企業可直接申請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鼓勵省外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企業在甘成立法人公司,其在甘承攬的施工業績可做為在甘成立的法人公司業績,直接申請相應的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促進省外企業本地化。鼓勵高資質設計企業申請相應等級的施工企業資質,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申請專行業甲級設計資質,促進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企業融合發展。
(二)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制定工程總承包模式和項目全過程咨詢的招標投標制度,完善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咨詢服務的公開招投標制度。國有投資項目,試點工程質量擔保加最低價中標,防止惡意低價競標。進一步完善非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直接發包制度。強化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網上監管系統建設,加快電子化、無紙化招投標范圍和進程,實現網上異地評標。建立和完善優質優價及綜合最優價中標的招投標激勵機制,增加質量、安全、科技創新、誠信評價在評標中的權重,獎勵、鼓勵企業爭創國家級獎項,鼓勵建筑業企業爭創精品工程,實行優質優價。
四、改進建造模式(三)穩步推行工程總承包。先行試點,完善計價取費、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相關配套制度,按照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責任,逐步推進工程總承包。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工程應完善建設管理模式,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
(四)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培育一批具有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建筑設計師在建筑項目中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五)推廣裝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裝修。按照已公布的全省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方案,合理布局部品件生產產能,鼓勵施工企業與生產廠家聯合,帶動上下游產業鏈協調融合,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和鋼結構建筑,重點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和城市綜合管廊項目中推進,對大跨度、大空間、1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市政橋梁和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積極推廣應用鋼結構;新建住宅推行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的全裝修,禁止住宅毛胚房交驗。從強化用地政策保障、落實產業政策扶持、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實施稅收優惠減免、改革項目監督管理體制方面制定支持措施,推動建造和行業增長方式的創新、轉變。
(六)加強BIM技術應用。加快推進建筑建模(BIM)技術在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建立BIM協同機制,引導企業開展BIM數據資源開發,為項目方案優化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鼓勵全過程應用BIM技術組織施工,促進建筑業提質增效。對全過程應用BIM技術的項目,允許一名注冊建造師在同一地區承擔2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七)改革建筑用工方式。取消建筑勞務企業資質,推進原有企業向小型專業化作業班組或企業轉變,著力培育小微型專業作業企業。積極創新方法,落實建筑務工人員實名制管理,以專業企業為建筑工人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建筑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定期組織行業技術比武,培育并開展“隴原工匠”評比,造就“千企萬名”技術骨干。鼓勵施工企業招用有技能專長的農民工,不斷擴大自有工人隊伍,促進建筑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著力穩定和擴大建筑農民工就業創業。支持和服務企業建立建筑勞務基地,引導大型施工總承包企業與“建筑之鄉”建立建筑勞務基地。引導企業建立新的薪金機制,向管理層、骨干層傾斜,以逐步提升整體從業人員素質。
五、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水平(八)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和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度、竣工后設置永久性標牌制度和信息檔案制度。建設單位要保障工程費用,合理確定工期且不得隨意壓縮。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加強施工現場防護,夯實基礎工作,推進安全生產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堅持企業與個人責任并重,加大對質量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力度,堅持查糾并舉、查處并重,及時發現和消除質量安全隱患,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九)完善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和制度建設。推進質量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創新,試點開展由政府監管機構購買社會服務,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加強監督隊伍建設,妥善解決監督機構人員編制,并由同級財政全額保障監督經費。完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法規制度,健全企業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完善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強化過程監控,規范工程質量檢測行為。強力推行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落實“四節一環保”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監督機構進行考評。建立質量管理標準化制度和評價體系,完善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的長效機制,以管理標準化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企業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控能力建設,提高質量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十)強化政府對工程的監管。加強政府對工程全過程的監管,從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確保監管無遺漏、無死角。充分利用購買服務、互聯網+等方式解決監管人員不足的問題。持續推進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大檢查等專項行動,督促整治施工安全隱患,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嚴厲打擊弄虛作假送檢樣品、隱瞞不合格事項、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規行為。完善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實施視頻在線監控、在線巡查,建立信息化固定及移動終端智能監管平臺,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深度融合,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六、優化建筑市場環境(十一)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招投標活動中越級越權監管、進行場外交易等違法招標行為,確保依法招標項目納入政府有效監管范疇;進一步規范招投標各方行為,督促招標人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招投標管理制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組織招標工作;禁止肢解工程發包、以墊資、聯建為條件發包以及虛假招標、明招暗定等行為;嚴格遵守項目規模、類別對應投標人資質要求和條件相一致,建設單位不得隨意抬高層級門檻,不得隨意壓級壓價并確保合理工期,建筑企業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價投標,促進各資質等級的企業公平參加市場競爭;對執業5年及以上二級建造師的執業范圍,放寬到與二級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允許的承包工程范圍一致;嚴格執行市場準入清出制度,堅決打擊圍標串標、違法分包、轉包、掛靠和低價搶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省外進甘施工企業動態監管,實時掌握其運營情況,嚴格依法查處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
(十二)嚴格工程造價及竣工結算制度。嚴格執行招標控制價備查、竣工結算文件、施工合同備案和合同履約評價等制度,嚴格按備案合同辦理結算等手續,嚴格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不得隨意抬高或壓價,確保工程造價必須符合現行計價依據。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引導企業適應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實施,建立健全企業財務內審制度,規范財務、稅務管理,加強企業風險防控意識。探索設置獨立的工程造價審核與仲裁中心,推進工程造價的后評估制度。完善建設工程價格信息發布和公開系統,加強造價咨詢市場動態監管,建立完善適應市場實際建筑材料、人工工資等價格和工程定額信息價的動態聯系制度,推行合理的價格補償機制。
(十三)推行擔保保險制度。推行工程質量保證擔保、質量保險制度,鼓勵承包人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質量保證方式,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保證工程質量的決定性作用。完善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建筑企業履約擔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擔保等工程擔保制度,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拖欠工程款。引導承包企業以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推行擔保取代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嚴格落實80萬元的最高投標保證金限額。
(十四)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不斷擴展全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一體化平臺相關功能,注重質量安全及現場信息化監管和日常業務的順利開展,整合相關數據的共享和錄入,將市場監管、現場監督、行政審批、誠信管理有機融合,實時、全面監控企業、人員、業績信息,全面實現“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總體目標。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報送制度,擴大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等征信范圍,加強與政府相關信用信息平臺的銜接,實現全省信用信息互通、互認、互用,全面應用一體化平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將誠信建設與招投標、資質審批、市場稽查、評優評獎相結合,加大失信成本,依法聯合嚴懲失信業主、企業和個人,營造誠實守信的建筑市場環境。督促協會商會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發揮好規范行業秩序、建立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的自律作用。
(十五)保護工人合法權益。制定建筑從業人員社會保障制度,維護建筑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督促施工單位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到2020年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對惡意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對其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預防工資拖欠。督促施工單位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環境,提升職業健康水平,促進建筑工人穩定就業。
七、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十六)扶持民營企業發展。出臺支持貧困縣建筑業發展扶持政策,引導大型龍頭企業與貧困縣民營建筑企業開展一對一幫扶,“以大帶小”共同發展。有序推進國有和集體建筑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信用好、實力強的優勢民營企業享受與龍頭骨干企業同等扶持政策。財政、住建、金融等部門要創新投融資方式,積極搭建優勢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龍頭企業合作的平臺,切實幫助民營企業破解投融資渠道不暢、拓展市場能力不足的問題。
(十七)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制定引導扶持政策,吸引央企、省內外大型優勢企業在甘肅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總部或成立子公司。央企或省外大型骨干企業在甘落戶,參照本省優勢企業給予重點扶持。鼓勵建立具有區域特色的建筑產業園區,整合裝備制造、建材生產、設計咨詢、資金物流等要素,引導建筑業企業集聚發展,努力形成當地經濟新的增長極。
(十八)鼓勵開拓省外、境外市場。加強相關主管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有針對性的利用各種平臺組織推介本地優勢建筑企業,積極拓展省外市場,開拓國際市場。對赴境外發展的建筑業企業,相關部門要簡化手續、提供便利,高效做好配套服務;商務部門要建立建筑業企業境外信息溝通機制,及時發布境外投資環境介紹,國家、省援外項目和境外工程項目信息,引導企業尋求商機。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精神,出臺具體措施,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要求,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同時,廣泛宣傳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裝修等相關政策,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和支持建筑業改革與發展,努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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