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向建委遞交資質申請
二、建委批準申請后下達到企業科
三、接到企管科批準通知后按所申請的資質標準要求組卷
一般卷內內容分三部分:
1、 綜合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變更驗資
(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4)企業章程、章程修正案
(5)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
(6)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財務報表與統計報表數據應一致)
(7)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8)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和企業技
術負責人的代表工程業績合同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等相應的資料(9)、企業自有主要機械設備資料(要求提供設備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10)、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2、人員資料(指企業建造師、項目經理、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及養老保險證明資料)
3、 工程業績資料(申請資質類別中所要求的幾項工程業績,具體要求由申請的資質類別所定)
四、按資質標準要求組卷后上報企管科,企管科逐項審查合格蓋章后上報等待批復。
1.二級建造師初始(增項)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學歷證書、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護照)原件(原件驗證后退回);增項注冊還需提供增項合格證明(原件驗證后退回)和注冊證書原件、執業印章。
3.若申報人員不是在原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單位申報初始、增項注冊的,還應出具工作調動證明原件。
注:與原聘用企業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4.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三年后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原件;
5.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原件(驗證后退還)
6.申報人所在聘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副本(原件驗證后退回);
7.申報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張,貼在照片紙上,備注申請人姓名、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并加蓋單位公章(照片紙見通知中附件2)。
8.企業二級建造師初始(增項)注冊申請匯總表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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