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5 00:00:00 來源: 點擊:329 喜歡:0
近日,住建部發布2則”撤字“處罰。
2人”掛證“;其中1人一建“掛證”;1人一造“掛證”,掛證記錄可追溯到2014年。
處罰:撤銷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01
建督撤字〔2023〕81號
劉某秋:
經調查核實,你在安吉某博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安吉縣城鄉居民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廣東省某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3〕51號),你于2023年5月2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一級建造師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你不得再次申請一級建造師注冊。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6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02
建督撤字〔2023〕74號
唐某忠:
經調查核實,你于2014年7月14日違規將一級造價工程師證書注冊在廣州某達宇工程咨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1日、2022年12月14日延續注冊在某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3〕36號),你于2023年5月5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且自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你不得再次申請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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