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7 00:00:00 來源: 點擊:574 喜歡:0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
青建工〔2022〕277號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要求,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減輕企業負擔,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改革有關銜接工作,經研究,現將我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全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筑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滿的,資質證書有效期統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資質有效期將在青海省工程建設云平臺自動延期,企業可登錄青海工程建設云平臺自行下載和打印新的電子資質證書,無需換領紙質資質證書。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延期信息將上傳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延續有新規定的,我廳將按要求及時調整公布我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企業通過合并、跨省變更事項,承諾制方式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上款規定,企業應在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期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二、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按照新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已取得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可按照現行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升級,也可按本通知要求直接申請二級資質。三、我廳將啟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預警系統,由系統自動對建筑業企業進行資質動態核查,發現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對企業發出警告,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內企業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增項,逾期仍未達到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撤回其資質證書。四、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業助推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18〕295號)不再執行。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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