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4 00:00:00 來源: 點擊:546 喜歡:0
▎來源:寧德市住建局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福安市永美園林綠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9817296965161)于2021年5月19日向我局申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我局于2021年6月9日批準你公司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并頒發《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其中,你公司在申請該項資質過程中提交的技術負責人雷淑娟(身份證號碼:142************169)兩項個人業績“利北路道路建設工程”、“解放西路市政道路建設工程”被投訴舉報。經核查,雷淑娟上述兩項個人業績均不屬實。你公司在申請資質過程中提交技術負責人虛假業績的行為構成以欺騙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我局于2022年5月21日向你公司送達《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寧建行撤告〔2022〕2號),你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撤銷你公司已取得許可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且你公司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建筑業企業資質。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及副本到我局審批科窗口辦理相關手續(地址:寧德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鏡臺山路9號寧德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市住建局窗口,咨詢電話:0593-2290571)。 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寧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寧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