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7 00:00:00 來源: 點擊:649 喜歡:0
近日,住建部官網公開通報1家房建一級資質企業,給予資質降級處罰!處罰的原因包括: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1條規定,決定給予該單位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降為二級資質的行政處罰。
建督罰字〔2021〕40號
天津市*信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原天津市建委所屬市質安總隊在對河西區監管的建設項目開復工抽查中發現,粵翠名邸項目10號樓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天津市建筑設計院和天津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依據復核驗算混凝土強度取值和原施工圖設計文件計算模型,逐棟逐層逐部位逐節點對已施工的1-19號樓、19A號樓和地下車庫進行了結構安全驗算。根據設計復核及專家組論證意見,依據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合同等相關資料和目前已完工部位,從技術角度認為需拆除的棟號為1號樓、2號樓、5號樓、10號樓、19號樓、19A號樓地面以上建筑,不含地下車庫。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粵翠名邸項目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津政函〔2019〕42號)認定,該事故是一起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你單位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將企業資質出借給自然人,未履行企業質量管理責任;未按照國家有關建筑工程質量施工規范和標準施工,存在混凝土施工期間隨意加水、養護不到位及混凝土強度檢驗造假等問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不真實,與工程進度不同步;不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停工令,導致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失控。
我部于2021年3月11日向你單位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1〕10號),你單位于2021年3月25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單位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降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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